第二條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5/08/02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8/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發行第一次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0億元至15億元(發行期間3年)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0億至15億元(發行期間5年),每張面額均為新台幣100,000元整,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並於限額內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調整。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經持續評估公司營運狀況、現有資金水位暨銀行融資額度以及整體債券市場後,擬取消原發行計畫。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