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代子公司永豐餘蓋曼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易全部契約淨損失金額超過公司上一年度實收資本額 1%之上限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外匯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5/8/1
3.契約金額:
約當USD 557,023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淨損失上限金額為公司上一年度實收資本額 之1%為上限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應付款項及被投資公司外幣負債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約當USD 557,023仟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未實現利益USD 2,563仟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USD 3,357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匯率變動。
對本公司影響:此為避險目的交易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04/12/11 -106/5/3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代子公司永豐餘蓋曼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全部契約淨損失
金額超過公司上一年度實收資本額1%之上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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