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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愛普:公告本公司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8/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 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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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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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外,

其餘董事經主席徵詢後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A.所擔任該公司名稱及職務: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B.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將提請最近一次股東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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