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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公司105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經105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盈餘分派每股現金股利新臺幣0.2元(股息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經授權董事長訂定105年8月3日為配息基準日。 二、本公司104年度現金股利將自105年8月19日起採下列方式發放: 1.採匯撥方式者:將於發放日匯入股東於本公司登記約定之本人存款帳戶。 2.未採匯撥方式者: (1)現金股利逾50元以上者,以掛號方式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股東。 (2)現金股利未達50元(含)者,寄發現金股利領取單予股東,請股東攜帶現金股利領取單、身分證及印鑑至本公司各分支機構領取現金。 三、依公司法規定,自105年7月30日至8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如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5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以送達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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