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資料第16~20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更新後之104年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