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73.補正內容:補正104年度年報第31頁、第33頁之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佈重大訊息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