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7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第17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