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53.補正內容:修訂本公司104年年報第33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訂後104年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