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大股東不得通過通道參與定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26 10:13
據財新網消息,近日,中國證監會組織券商保薦機構業務負責人和?核人負責人召開《保薦機構專題培訓》,證監會發行部相關人員講解再融資相關的政策,其中新增兩大窗口指導: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東(下稱大股東),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取上市公司股份的,應直接認購取得,不得通過資管?品或有限合夥等形式參與認購;二是收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募集資金不得用于非資本性支出。募集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員工工資、購買原材料等經營性支出;用于鋪底流動資金、預備費、其他費用等的,視同以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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