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第10-11,28,29-31頁內容4.因應措施:更新之104年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