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1
2.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 「海、空軍司令部遭亞航浮報維修費 監院糾正」及監察院
之調查報告,本公司必須重申:本公司自承攬國防部辦理各項軍機策略商維委託經營
案,一向均恪遵合約忠實履行,絕無任何不法、意圖虛報維修價款詐取公帑情事,同
時,監察院所指疑涉不法情事,台南地方法院已於105年3月31日一審宣判無罪,刻由
司法進行二審中,對於審理中之案件,本公司謹表達尊重司法,並期勿枉勿縱,以還
亞航清白,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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