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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7/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馬堅勇;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分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黃啟峰;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陳李田;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陳壽康;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管理中心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黃正安;長安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吳順勝;三星科技(股)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
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黃啟峰;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陳李田;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陳壽康;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管理中心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黃啟峰:
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陳李田:
郴州亞光應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陳壽康:
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暨財務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吳淞江南路168號
郴州亞光應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永興縣工業項目區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吳淞江工業園晨豐路南側
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寶山區城銀路51號4幢201室
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崧澤大道96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IC及光電薄膜濺鍍材料、電
鍍化學品、汽車化學品及電鍍加工
郴州亞光應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從事經營銀粒、銀粉、氰化金鉀等業務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薄膜濺鍍材料、合金材料、貴金屬回收
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的設計開發、電子產品及其零配件設計開發、
技術服務、諮詢服務
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半導體(硅片及化合物半導體)集成電路(包括次系
統和模塊)器件的封裝、測試加工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
(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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