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7/1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重要子公司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審計報告中按2015年度稅後利潤人民幣27,322,751.47元之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計提金額為人民幣2,732,275.15元。其餘盈餘保留作為公司營運資金,不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