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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相關作業如下 二、提撥546,000,0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持股比率計算,取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金股息分派除有登記銀行帳號者,於當日匯入貴股東帳戶外,其餘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但發放金額低於匯費或掛號郵資者,則請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支票。 三、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105年7月12日。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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