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6/282.函請補正期限:105/7/223.補正內容:修正民國104年度年報第65、82頁部分資料。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104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