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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盛商業附屬所涉訴訟並無合理理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8 20:46


百盛商業(03368-HK)公告,旗下百盛商業發展已接獲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日期為2016年7月14日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該法院就有關建設銀行(00939-HK)常熟分行(原告人)為原告人及業主、百盛商業發展、百盛投資及其他三方為被告人(統稱為被告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發出的日期為2016年6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

根據裁定書:原告人已向該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告人逾2.12億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資產;該法院已接受上文所述原告人的申請,裁定凍結被告人逾2.12億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資產;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及被告人可對裁定書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書的執行。

根據執行通知書,百盛商業發展被要求於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間停止向業主支付該物業的租金。於本公告日期,概無百盛商業發展或百盛投資的銀行存款遭凍結,且除執行通知書外,百盛商業發展及百盛投資未接獲任何有關執行裁定書的通知。

公司已委聘中國法律顧問就該訴訟向集團提供意見。公司已於今日早些時候收到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即基於公告日期可取得的資料,並無合理理由解釋百盛商業發展及百盛投資牽涉該訴訟的原因。公司正就此尋求進一步資料及澄清,並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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