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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5年4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4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03,327,270元轉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發行新股10,332,727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5月12日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5年7月5日經授商字第105011604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07月12日證櫃審字第10500199152函同意,於105年7月13日起上興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56,156,12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561,561,270元。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數:普通股10,332,72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03,327,270元。 (三)增資後已發行股數:普通股66,488,854股,每股面額10元,合計新台幣664,888,54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本次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七)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開始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集保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或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敬請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後,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股票領取單」及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或親自簽名(簽名者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現場親簽,並攜帶身份證正本,郵寄者不接受辦理)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郵寄: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辦理)。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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