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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15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因應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作業,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故自
105年7月18日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17.1元調整
為新台幣16.9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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