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其受韓國FSC核處 罰鍰韓圜貳拾億元(約新臺幣陸仟萬元)並指定財務報告簽證會 計師兩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14
2.違規情形:韓國FSS網頁公告前東洋證券(即更名後之元大證券(韓國))於97年4月1日
至100年3月31日間及101年4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未依會計處理
準則於附註揭露關係人交易,核有違反股份公司外部審計法、資本市場法及企業會計
基準等相關規定。
3.罰鍰金額:韓圜貳拾億元(約新臺幣陸仟萬元)
會計師兩年。
5.預計改善措施:前開行為係發生於前東洋集團經營管理時期,元大證券(韓國)於
103/06/11成為元大證券亞洲金融之子公司後,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於財務報告附
註揭露關係人交易相關資訊。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本件裁罰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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