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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5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228,563,915元,因執行買回庫藏股,致配息率調整後每股配發新台幣0.20176550元。 二、本公司董事會訂於105年8月8日為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依法自105年8月4日至105年8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105年8月3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5年8月3日前郵戳日期為憑;參加集保戶者,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比率配發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20176550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擬訂於105年8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匯費、郵資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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