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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1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經105年7月12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
(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林祖嘉先生、吳至知先生及蔣為峰先生。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至民國108年5月5日
止,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3)本公司於105年7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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