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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品牌商家網上非法售賣 最高罰金6位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2 14:40


泰國消費者保護辦公室(EGOV)稱,未申請提供網絡廣告、網絡銷售的品牌商家在發生服務、產品和銷售等侵權事件時最高可能面臨6位數的罰金。

泰國中華網報導,泰國消費者保護辦公室秘書長安蓬透露稱,已經聯繫了泰國電子商務發展局(ETDA)讓其協助調查網上廣告及網絡直銷面臨的違規問題。調查的範圍內容主要涉及借助網絡開展商品和服務銷售的品牌商。


在網上打廣告的這些商家是否取得了相關合法資格或是在商務部門進行了登記備註。如果發現有打廣告的商家沒有合法的登記信息則可視為違法。違法企業將面臨最高10萬銖(6位數)的罰金,外加逾期每天1萬銖的罰款。

安蓬說,ETDA協助調查的主要是那些有自己品牌和商標的商家企業。既然由自己的品牌和商標就必須要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永和合法證件。否則都是違法的。

那些代售或是出售二手品牌商品的商家則不再調查的範圍,可免除。泰國消費者保護辦公室2015年侵權數據顯示,去年在購買商品和服務等發生的侵權事件共計711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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