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07/122.捐贈原由:贊助營運資金3.捐贈金額:NT$200,000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兼任該基金會常務董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