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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毅: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修正提出異議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8 09: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8

2.公司名稱: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於105/06/13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

新台幣767,559,9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6,755,996股,現金減資

比率30%;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76,277,200元,每股

面額10元,發行股份總額為177,627,720股。

(二)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三)本公司原於105年6月1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公告,原公告債權人

提出異議期限為105年7月15日止,配合105年7月8日於報紙刊登公告,

於今日重新辦理公告並修正提出異議期限。

(四)如貴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一日內

(105/07/08~105/08/09)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書面異議請寄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470巷26號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

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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