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五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四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26,863,242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85元。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一○五年七月六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三、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