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采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2 18:14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0,283,66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23~104/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20~1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1年度共買回公司股份1,442仟股。
(2)103年度共買回公司股份2,700仟股。
(3)104年截至目前為止買回5,3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本公司101年度買回公司股份因本公司平均成交量不多,為避免造成股價大幅波動,故
無法買足股數。
(2)本公司103年度及104年買回公司股份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第二十次董事會議事錄
案由一:公司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在外之普通股,敬請 討論。
說 明:1.買回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0,283,66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09月23日至104年10月23日。
5.預定買回數量(股):6,2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6.2元至1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買回區間價
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8%(以經濟部登記股數計算)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1,000,000股
10.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共買回公司股份1,442,000股,已全數轉讓給員工。
(2)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共買回公司股份2,700,000股,已註銷股本。
(3)本公司今年截至目前為止買回公司股份5,300,000股,其中4,300,000股已註銷股本,剩
餘1,000,000股尚未轉讓給員工。
11.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二)
12.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的聲明。(請詳附件三)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將依法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六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6,200,000股。
二、上述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8%(以經濟部登記股數計算),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6.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聲明人: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蘇漢傑
中華民國104年09月22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晶采光電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6,200仟股註銷股本,每股買回價格區間預定為新台幣
(以下同)6.20元至10.00元,本報告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
條規定,於評價基準日計算買回價格區間每股為新台幣6.09元至12.68元,晶采公司所
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6.20元至10.00元,介於「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二條規定之買回價格下限與上限內,經本會計師核算相關數據尚無不符,故晶采光電
所訂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