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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南光:本公司公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金額達所訂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5/7/5


3.契約金額:

契約本金金額計美金3,000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所產生之年度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實收資本額之1%。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已實現利益金額新台幣112仟元

未實現損失金額新台幣10,247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日幣美金升值產生未實現損失,因匯兌淨損益在3佰萬內,故對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05年2月16日~105年8月16日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遠期契約交易係規避外幣債權因匯率變動產生匯兌風險,惟未達避險會計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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