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友: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赴大陸投資江蘇宿遷潤泰環 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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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7/5至民國105/7/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對重要子公司Full Giant Resources Limited
大陸子公司江蘇宿遷潤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江蘇宿遷潤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不適用(新設立)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20,000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危廢焚燒、危廢固化、物化處置、填埋處置、危險廢物運輸、工程承包、廢棄物回收
再利用處置之業務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新設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新設立)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新設立)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新設立)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Full Giant Resources Limited係為本公司重要子公司;
江蘇宿遷潤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將新設立成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係增資故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係增資故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係增資故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被投資公司設立進度交付款項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通過
18.經紀人:
係增資故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於江蘇建置一綜合廢棄物處理中心,積極經營當地市場。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此情形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0.51%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3.3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9.76%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1.7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9.02%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0.7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4年度認列利益:新台幣59,287仟元
103年度認列利益:新台幣25,669仟元
102年度認列利益:新台幣102,58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須完成環評、立項等前期審批,若未通過審批,則暫停或終止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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