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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898,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24日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802041 西藥製造業。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F107070 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F207070 動物用藥零售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250,000,000元整,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4,500,000元,分為22,4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69號6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6年5月10日訂立,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05年2月15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898,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8,98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本公司以104年度可分配盈餘8,98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898,000股,每股面額10元,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40.13228459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辦理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部份,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3,480,000元,分為23,34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採無實體劃撥至各股東集保帳戶。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茲訂民國105年7月24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5年7月20日至民國105年7月24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7月19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7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次除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3,470,000元,每仟股配發601.98427元,並預計於105年8月1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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