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華:澄清中央社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13: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5
2.公司名稱: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友華取得AEZS..台灣及東南亞9個國家的獨家代理權。」「..根據合約
..依銷售淨額取得權利金。」
7.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上述報導作以下澄清說明:
(1)授權區域包括台灣、 菲律賓、新加坡、 馬來西亞、 緬
甸、 泰國、越南 、印尼、斯里蘭卡、 汶萊。
(2)本公司於簽約時需支付簽約金。在Zoptrex?開發階段中,
若Zoptrex?在台灣查驗登記核准時,及在台灣核准新適應症
時,則本公司需分別支付授權金予AEZS 。產品上市後,本
公司則需依照產品銷售量支付銷售權利金予AEZS。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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