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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7/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4.除權(息)交易日:105/07/19
5.最後過戶日:105/07/2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2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25
8.除權(息)基準日:105/07/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預計於105年08月0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
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2)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
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07月20日(星期三)下午5
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07月20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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