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5年06月0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4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03,086,559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2.經本公司105年06月0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5年07月3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3.現金股利訂於105年7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