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有關投審會駁回香港商立訊精密有限公司認購本公司 私募普通股一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12/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經董事會決議恰特定人立訊精密有限公司以私募方式發行
63,000,000股之普通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6月30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因考量本公司
為國內微電聲產業之龍頭廠商,可能影響臺灣未來微電聲產業整體發展產生,爰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第3款規定,駁回立訊公司之申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
(1).將會持續了解投審會駁回原因,且雙方實質的合作不受此駁回案產生任何變化。
(2).將持續與立訊公司溝通,尋求其他合作模式,所有合作方式均會符合國內法令
規範,保護股東權益。
(3).本案未來相關資訊,本公司將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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