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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玩: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楊凱文-東立飼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2)法人董事:永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雪婷

法智特顧問有限公司營運長。

公信記帳士事務所營運長。

(3)獨立董事:顏池男-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4)獨立董事:林榮真-凱基銀行副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以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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