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旺科: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105年4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1464號函 公告本公司可能停止買賣暨終止上巿相關情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30
2.公司名稱: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上巿普通股股數因不符合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未達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且未達六仟萬股,自102年7月3日被列為變更交易方
法之有價證券。本公司於民國102年9月23日辦理現金增資,增資後本公司上巿普通股股
數已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惟尚未符合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3款,
自變更交易方法後次一營業日起三年內(迄105年7月4日止)達成營業細則49條第2項第14
款之規定,最近連續二季之單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前淨利均為正數者。
前開變更交易事由屆滿三年若仍無法補正改善獲利情形,則有停止買賣之適用。另營業
細則第50-1條第1項第7款規定,停止買賣連續滿6個月後(106年1月4日起)未恢復改善者
,將被終止上巿。
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計增加銷售額、撙節成本及加強催收不良債權來改善獲利狀況;本公
司105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前淨利為4,791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本公司無法改善獲利狀況,可能於7月4日起停止買賣, 停止買賣連續
滿6個月後未恢復改善者,將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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