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新竹御莊園訴願駁回 市府仍勒令停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30 08:04
遠雄建設位於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新竹市政府今年三月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但遠雄公司強調,將進行司法行政訴訟,對消費者可能損失的權益,遠雄公司會全權負責。(彭清仁報導)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市府通知遠雄公司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時,「御莊園」建案工地尚未施工,加上遠雄公司從開工後,都未依建築法規定逐層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已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10層樓,對此案山坡地建築的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為公共安全盡把關之責,今年三月依法勒令遠雄公司停工。不過遠雄公司則指出,雖然遠雄在行政救濟部分的訴願被內政部駁回,但公司依法取得建築執照,也是經市府核發許可才開始建造,市府不能單方面要求停工就停工。遠雄公司已決定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至於是否要申請變更設計,會再與消費者溝通,但遠雄強調會保障所有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能損失的權益,遠雄會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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