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6/292.公司名稱: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一○五年第四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訂定本公司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相關事宜案。(2)為擴充大陸地區業務,擬經由第三地間接對大陸投資案。(3)本公司民國105年度擬資金貸與他人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