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穎生技: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金晉德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金晉德總經理/金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上海金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東莞金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金晉德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金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東莞金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金穎:上海市閔行區莘福路388號1號樓713室/
東莞金穎: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科技園10號樓201A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保健食品與包裝食品批發、生物製品與保健食品之技術服務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