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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六項義務、四項責任,400萬款APP不能再「野蠻生長」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9 15:40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余瀛波



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應用商店上架的APP超過400萬款,且數量還在高速增長。與此同時,少數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有的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社會反映強烈。


針對當前各類手機APP野蠻生長、亂象叢生的現狀,國家網信辦27日發布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的管理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要求。
《規定》共有11條,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APP提供者應依法履行6項義務
《規定》首次明確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並依法履行6項義務:


1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2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用戶同意。3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4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5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制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6記錄用戶日志信息,並保存六十日。


應用商店提供者應履行四項管理責任
對於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規定》明確其應履行四項管理責任:


1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並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2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並向用戶呈現。3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4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應用程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規定》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公眾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投訴舉報不暢的,可向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投訴舉報(舉報網址:www.12377.cn,舉報電話:12377,舉報郵箱:jubao@12377.cn)。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全文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答記者提問詳見「」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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