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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友聯:10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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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弘眾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陸炤廷

(2)董事:弘眾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良

(3)董事:陳良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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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趙培宏

(5)獨立董事:林仁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弘眾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陸炤廷:

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董事

華友全建設有限公司董事

華友聯休憩事業(股)公司董事

華友聯市地重劃(股)公司董事

承泰市地重劃(股)公司董事

(2)董事-弘眾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良:

聯筑廣告事業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陳良瀚:

新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董事-趙培宏:

味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林仁益:

高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公司董事長

高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董事長

合發土地開發(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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