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5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4年度盈餘中提撥新臺幣50,844,711元分派現金股息,每股配發新臺幣0.12711177元,發放至元為止。二、本公司105年6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5年6月22日為現金股息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息訂於105年7月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