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8530號函暨本公司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12月30日首次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購6,000股,並經洽詢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星期五)起上市買賣。二、新股發放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