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12-27 17:45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2/12/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主文係准予本公司延展重整至民國103年12月22日。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下一篇北港有線:本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