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首次行使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上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5795號函暨本
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12月23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
認股股數20,4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
國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起上櫃買賣。
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 2381-6288。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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