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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聲請再審 若不成功便絕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4 12:00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茶葉罐收賄案的上訴,維持有期徒刑八年定讞。即將在明年一月初發監的她,在律師陪同下共同前往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再審。郭瑤琪再次喊冤,強調她沒有收賄,只有一罐茶葉,若是聲請再審仍無法還她清白,那發監日就是絕食日。(潘千詩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說,如果她詢正常法律程序仍無法獲得平反,那發監日就是她絕食日的開始。


檢調民國95年偵辦國道工程弊案時,意外發現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向當時的部長郭瑤琪行賄,意圖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工程,檢調監控後搜索郭瑤琪的住處,驚見她家裡簡直就像在開茶行,茶葉罐多達兩、三百個,偵辦後將郭瑤琪以貪污罪嫌起訴。經過纏訟,最高法院支持更二審見解,認定郭瑤琪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案,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裡的兩萬美金,所以駁回郭瑤琪上訴,維持更二審的以職務上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追繳不法所得定讞。

委任律師李永然表示,從確定判決可發現,法院並沒有把郭瑤琪家中所扣得的21張百元美鈔號碼,跟廠商交付的美鈔號碼比對,如果號碼不符就可以得知郭瑤琪並沒有收賄,而且郭瑤琪還主動提供茶葉罐,裡面並沒有美金,所以確定判決中有明顯的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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