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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灣立凱綠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49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4028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274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30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9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053
5.計息方式:
無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接受貸與公司資金狀況一次或分次撥貸循環動用
(2)日期:
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額度可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356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係以102年11月29日台灣銀行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59計算
2.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102年第3季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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