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優惠拍板 新設區位延長至5年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3-12-20 21:21


行政院於今(20)日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審查,經建會指出,舊廠區維持3年為限租稅優惠,新廠則改為5年,以特別條例生效起算,至於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前3年薪資以半數課稅部分,則不限示範區啟動後的頭3年就要來台。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落日原訂3年,經建會表示,財政部已主動釋出善意,其中,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既存區位租稅優惠適用期限為條例公布後的3年,而新設區位,因考量辦理相關土地開發程序,將適用期限延長為條例公布後的5年。


另一方面,外籍專業人士進駐示範區前3年薪資可半數課稅的部分,也取消示範區啟動的頭3年,有利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來台。

經建會進一步指出,目前國內僅針對會計師開放法人事務所組織,但參考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如美韓FTA)的作法,於示範區內開放具外國專業資格的三師(會計師、建築師、律師)來台投資或設立事務所,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惟執行我國專業服務業務仍須取得我國證照。

此次會議由政務委員薛琦召集相關部會,依行政院昨日院會通過的規劃方案,進行條例審查,草案預計於26日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送請立法院審議。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