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美國Oakley, Inc. (歐克利公司)
美國加州法庭8:15-cv-36-JLS-DFM
2.事實發生日:105/0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104年3月向美國加州法庭遞狀反訴,
主張狐彎鏡片專利被Oakley, Inc.(歐克利公司)侵權,
該專利侵權糾紛已與美國Oakley Inc.達成和解協議,雙方並撤回訴訟。
4.處理過程:由雙方代表簽署和解協議。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協議內容基於雙方保密條款不便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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