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背書保證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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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30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資財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資財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2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74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32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資財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7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0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三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三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1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061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1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三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6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典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典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5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46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5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典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瑞鵬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瑞鵬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瑞鵬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營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營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38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營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87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871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青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青島)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91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914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914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青島)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35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82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355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東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東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78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7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785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東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YFY International BVI Corp.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YFY International BVI Corp.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318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0941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73182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YFY International BVI Corp.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788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82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7882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YFY Jupiter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YFY Jupiter Ltd.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74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7742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YFY Jupiter Ltd.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道無線射頻標籤(揚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道無線射頻標籤(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652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26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661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269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道無線射頻標籤(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YFY Cayman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YFY Cayman Co., Ltd.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5941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8264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59411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YFY Cayman Co., Ltd.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嘉興)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嘉興)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87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435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871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嘉興)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78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7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785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87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7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871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昆山)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昆山)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78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82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785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昆山)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102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102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1022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69428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914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957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914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63299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742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74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774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生活用紙(揚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生活用紙(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4805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349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349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349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生活用紙(揚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投資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投資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4805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053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053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538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投資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家品(昆山)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家品(昆山)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4805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10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4274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102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家品(昆山)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家紙(北京)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家紙(北京)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保證人或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4805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914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78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7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871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家紙(北京)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保證人或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關聯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
擔任保證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445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214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214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50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
擔任保證人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肇慶中盛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業務往來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配合與肇慶中盛紙業有限公司之業務往來由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為該公司
擔任保證人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521999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0606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60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250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配合與肇慶中盛紙業有限公司之業務往來由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
為該公司擔任保證人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7864336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3407578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73.15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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