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電子:澄清說明102/12/18工商時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8
2.公司名稱: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載「威盛告華碩 求償41億」及文中提及「一旦求償確立,該
案將貢獻每股獲利約當8.39元」
7.發生緣由:本公司為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威盛和股東之權益及確保產業創新和公平
競爭,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華碩電腦和其子公司祥碩科技提出民事訴訟。本案已進入
司法程式,有關訴訟獲准的求償金額及其他請求,須待司法判決方能確定,對公司每
股的獲利影響係為媒體報導,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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